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陈秀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
  来源:尤溪县纪委监委   浏览次数:   发布时间:2024-02-02  字体大小: [大] [中] [小]

日前,经中共尤溪县委批准,尤溪县纪委监委对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陈秀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经查,陈秀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消费卡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。 

陈秀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陈秀斌开除党籍处分;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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